网络订餐商户经营需明示许可证编号
![]() 【下载之家网讯】网上订餐是目前非常流行的点餐方式,然而,其中不乏大量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黑商户”滥竽充数,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要求网售食品必须明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证》编号与《营业执照》编号。 网上订餐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营业执照与餐饮许可证存在大量问题,比如有的时间已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以及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利用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与《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无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销售场所以及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编辑:荆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